广州市公安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公告,公开征求公众对《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《征求意见稿》”)的意见,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。《征求意见稿》共41条,对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,车辆登记,道路通行规定,停放、充电管理,即时配送车辆管理,综合治理,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。
在与广大人民息息相关的道路通行规定方面,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内环路、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、路段行驶。
而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遵守: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;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;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的,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,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,驶回非机动车道;转弯、变更车道、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。转弯前,注意瞭望,伸手或者开启转向灯示意;转弯时让直行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;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;在夜间或者遇有雨、雾、霾、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,应当开启照明灯光,减速慢行;不得手持拨打接听电话、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;不得行经繁华路段、交叉路口、人行横道、急弯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;不得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。
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实施:逆向行驶;醉酒驾驶;驾驶拼装、非法加装或者改装的车辆;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乘坐人员未正向乘坐电动自行车;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,在人行道或者机动车道内行驶;横过机动车道,未下车推行;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,未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;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打开易车 App,搜索“真十万公里长测”,看最真实的车辆长测报告。